校则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设置 第一条 ・教导院是为了和平与发展,还有极东的非支配与保护而成立的组织。 持有着权力。 第四条 ・教导院的代表,是以警备行为为主的「总长」与,政务行为为主的「学生会长」两个职务, 在其之下设置了「总长联合」与「学生会」。 第九条 ・关于教导院内,以及教导院间的问题解决,与学生面对面的只能是学生。